现任主要社会兼职:
中共柳州市委法律顾问
柳州市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
广西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常务副会长
柳州市工商联执委、常委
柳州市总商会副会长
北海仲裁委、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柳州市涉外法律服务律师团团长
世界广西同乡联谊会南宁联络处总干事
韦金新律师曾任鹿寨县人民法院法官,一九八七年九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鹿寨县律师事务所、广西天明律师事务所、广西广泰律师事务所、广西君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副主任,至今从事法律工作已达三十二年。
韦金新律师先后担任过近百家包括中共柳州市委、柳州市国土局、柳州市外事办、中国工商银行柳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柳州分行、来宾桂中农村合作银行、鹿寨农村合作银行、柳州市防洪堤管理处、钦州市城市投资公司、广西睡宝集团有限公司、广西丹泉集团公司、世界广西同乡联谊会、美国广西同乡会等五十余家政府机关、金融机构、国家重点工程,中、外企业及社团的常年法律顾问。
韦金新律师执业二十四年,曾担任过多位副厅级以上及大中型企业高管的刑事案件辩护人;办理过四百余件各类刑事案件,办理过上千件各类民、商事纠纷案,包括柳州正菱集团公司、睡宝集团公司等在区内有影响的案件,还代理了包括广西嘉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纠纷案、柳州市南环路管理有限公司侵权纠纷案、白贻宁诉龙涛股东权益纠纷案等三十多件最高人民法院及广西区高级法院审理的案件,是广西区高级法院首件“司法阳光”案件的代理律师。
韦金新律师所代理最高人民法院再审的广西嘉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纠纷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案例选编》;所代理的广西区高级法院审理的白贻宁诉龙涛股东权益纠纷案被评为首届广西律师协会十大精品案件之一。
近年来,韦金新律师还应邀为多个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举办了多次专题法律讲座。
除了开展正常的律师业务外,韦金新律师还积极广泛结交商界及侨界的人士并担任广西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常务副会长;柳州市工商联执委、常委;柳州市总商会副会长;柳州涉外法律服务律师团团长;世界广西同乡联谊会南宁办事处负责人,世界广西同乡联谊会、美国广西同乡会等海外社团的常年法律顾问;并通过这些职务及律师职务的便利结识了区内大量的企业家朋友以及美国、加拿大、日本、新加坡、泰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海外侨领,并与这些企业家朋友及海外侨领建立了良好的关系。
韦金新律师充分利用自己职业及身份优势,努力在律师与海内外企业家之间搭起一座沟通的桥梁,服务于我国的“一带一路”倡议及国家的经济建设。